損害賠償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(刑事),附民字,113年度,530號
SLDM,113,附民,530,20241211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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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113年度附民字第530號
原 告 陳佳林
被 告 陳韋任

陳駿哲

彭建均



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3年度訴字第64號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案
件,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,因事件繁雜,非
經長久時日,不能終結其審判。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
段,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
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怡瑜

法 官 鐘乃皓

法 官 陳秀慧
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書記官 郭盈君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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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