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告沒收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(刑事),單聲沒字,113年度,99號
SLDM,113,單聲沒,99,20241223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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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
113年度單聲沒字第99號
聲 請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張瑜玲



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(112年度偵字第16887號),
聲請單獨宣告沒收(113年度執聲字第1288號),本院裁定如下

  主 文
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。
  理 由
一、聲請意旨略以:被告張瑜玲因違反商標法案件,經臺灣士林
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2年度偵字第16887號為緩起訴處分確
定。又該案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,經鑑定結果,係侵害商標
權之物品,屬專科沒收之物,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、商標
法第98條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。
二、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,刑法第40條第2項
定有明文。又侵害商標權、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
或文書,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,沒收之,復為商標法第
98條所明定。就侵害商標權之物品,為刑法絕對義務沒收之
物,屬刑法第40條第2項所規定專科沒收之物,檢察官自得
依法聲請單獨宣告沒收。
三、經查,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,經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
官以112年度偵字第16887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,有上開案件
緩起訴處分書、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。而
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,經鑑定結果,認係侵害瑞士香奈兒
股份有限公司、美商河之光公司等商標之仿冒物品,有內政
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偵一隊搜索扣押筆
錄、扣押物品目錄表、現場暨扣案物照片、112年2月8日、1
12年4月11日台灣薈萃商標有限公司鑑定意見書、CHANEL授
權委任狀、扣案CHANEL耳環市值估價表、陳報狀、上開商標
註冊/審定號:00000000、00000000之商標註冊資料、恒鼎
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2年4月28日鑑定報告書、美商河之
光公司委任狀、鑑定能力證明書等件在卷可參,足認如附表
所示扣案物確屬侵害商標權之物品,為專科沒收之物,不問
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,應予宣告沒收。揆諸前揭規定,聲請
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,為有理由,應予准許。
四、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,商標法第98條,刑法第40
條第2項,裁定如主文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2  月  23  日        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黃依晴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。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蔡易庭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2  月  23  日
附表:
編號 扣案物名稱 數量 1 仿「CHANEL」商標耳環 71件(含採證物2件) 2 仿「TORY BURCH」商標飾品 2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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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台灣薈萃商標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