損害賠償
臺灣基隆地方法院(刑事),附民字,113年度,752號
KLDM,113,附民,752,20241231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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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113年度附民字第752號
原 告 李台浚

訴訟代理人 林富貴律師
被 告 陳廷銓



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(113年度金訴字第621號),經原告提起
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,因事件繁雜,非經長久時日不能
終結其審判。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,將本件附帶民
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
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 官 吳佳齡
法 官 鄭虹
法 官 顏偲凡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件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
書記官 洪幸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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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