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告沒收(智慧財產案件)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(刑事),單聲沒字,113年度,176號
CYDM,113,單聲沒,176,20241224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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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
113年度單聲沒字第176號
聲 請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受 刑 人 吳瑞芬



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(112年度偵字第8971號),
聲請單獨宣告沒收(113年度緩字第27號),本院裁定如下:
  主 文
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。
  理 由
一、聲請意旨略以:受刑人吳瑞芬因違反商標法案件,業經臺灣
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2年度偵字第8971號為緩起訴處
分確定,該案所查扣如附表所示之物,均屬專科沒收之物,
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、商標法第98條等規定聲請宣告沒收
等語。
二、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,刑法第40條第2
項定有明文;次按侵害商標權、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
物品或文書,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,沒收之,商標法第
98條亦有明定。則侵害商標權之物品,既為絕對義務沒收之
物,要屬刑法第40條第2項所稱之專科沒收之物,檢察官自
得依法聲請單獨宣告沒收。
三、經查,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,經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
官於112年11月24日以112年度偵字第8791號為緩起訴處分,
嗣經確定等情,有上開緩起訴處分書、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
財產檢察分署112年度上職議字第462號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
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,而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,經鑑
定後認分別屬於附表各商標權人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
冊登記商標之物品,此有、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
刑事警察大隊偵三隊搜索扣押筆錄及扣押物品目錄表、採證
照片、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註冊簿、商標單筆詳細報表、
資料檢索服務資料影本、鑑定報告書、侵權仿冒品鑑價報告
、侵害商標權仿真比對報告等件在卷可稽,足認上開扣案物
品係屬仿冒並侵害商標權之物品,揆諸前揭規定,應依商標
法第98條規定宣告沒收,並得依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單獨
宣告。聲請意旨就此聲請單獨宣告沒收,核無不合,為有理
由,應予准許。
據上論斷,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,商標法第98條,
刑法第40條第2項,裁定如主文。




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2  月   24 日        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洪舒萍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(應附繕本)。         
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2  月  24  日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張子涵附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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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艾須特貝克戴維斯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一號娛樂英國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