損害賠償(交通)
臺北簡易庭(民事),北補字,113年度,3286號
TPEV,113,北補,3286,20241217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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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3年度北補字第3286號
原 告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劉自明
訴訟代理人

送達代收人 胡綵麟
訴訟代理人 葉丁宗
上列原告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因與被告卓木南間請求
損害賠償(交通)事件,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。查,本件訴訟標
的金額為新臺幣壹萬伍仟伍佰玖拾陸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
幣壹仟元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,限原告於
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(臺北市○○區○○路000號)補繳上
開裁判費,逾期未繳,即駁回原告之訴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7 日
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陳仁
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7 日
書記官 黃進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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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