損害賠償
臺北簡易庭(民事),北簡字,113年度,7966號
TPEV,113,北簡,7966,20241230,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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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                113年度北簡字第7966號
原 告 中華賓士汽車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劉禹策
訴訟代理人 徐瑋琳律師
複代理人 呂嘉敏律師
被 告 于欣立


訴訟代理人 許麗紅律師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  主 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
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2  月  30  日
              臺北簡易庭
                法 官 郭麗萍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件不得抗告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2  月  30  日
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陳怡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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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中華賓士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