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竹北簡字第507號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訴訟代理人 卓駿逸 林益瑤 陳有延 被 告 黃敏霖 陳怡菁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陳瑜珮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出資額轉讓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本件因原告在辯論終結後撤回本件訴訟,應再開言詞辯論。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4 日 竹北簡易庭法 官 王佳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本裁定不得抗告。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4 日 書 記 官 黃伊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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