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陸地區離婚判決認可
福建金門地方法院(民事),家陸許字,113年度,3號
KMDV,113,家陸許,3,20241210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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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3年度家陸許字第3號
聲 請 人 王憲
相 對 人 王春

上列當事人間聲請認可大陸地區離婚判決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  主   文
認可大陸地區廣東省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(2023)粵1971民初23
615號民事判決書、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(2024)粵19民
終4401號民事判決書。
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聲請人負擔。
  理   由
一、按在大陸地區作成之民事確定裁判、民事仲裁判斷,不違背
灣地區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,得聲請法院裁定認可,臺
灣地區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4條第1項定有明文。
二、聲請意旨略以:兩造原係夫妻,因感情破裂,業經大陸地區
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(2024)粵19民終4401號判決確
定。其認定略以(下均改為本案稱謂):㈠准兩造離婚。㈡兩
造所生未成年子女○○○由相對人直接撫養,聲請人應自本判
決生效之日起按每月人民幣3000元的標準向相對人支付撫養
費至○○○年滿18歲時止。㈢聲請人在不影響王昱茗生活、學習
及尊重○○○意願的情況下行使探望權,探望時間為每月6天,
具體地點、方式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,相對人應予協助。㈣
兩造所生未成年子女○○○由聲請人直接撫養,相對人應自本
判決生效之日起按每月人民幣3000元的標準向聲請人支付撫
養費至○○○年滿18歲時止。㈤相對人在不影響○○○生活、學習
及尊重○○○意願的情況下行使探望權,探望時間為每月6天,
具體地點、方式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,聲請人應予協助。㈥
坐落東莞市○○鎮○○○○○路00號聚豪苑4棟1604房歸相對人所有
,剩餘貸款債務由相對人負擔。㈦坐落東莞市○○鎮○○○○路00
號春江悅廣場15號樓1單元1101房的購屋合同權利義務由
聲請人享有和承擔,剩餘民間借貸債務由聲請人負擔。㈧粵S
9E25V號豐田牌機動車歸相對人所有,聲請人應於判決生效
之日起15日內向相對人交付該機動車。㈨聲請人應於判決生
效之日起15日內向相對人支付財產分割補償款人民幣24萬70
59元。㈩聲請人其餘請求駁回…等。爰聲請認可本案民事判決
書等語。
三、查聲請人主張之事實,業據提出大陸地區民事判決書、生效
證明書、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公證書、戶籍謄本等為證
。經審酌判決所為認定,尚不違背臺灣地區公共秩序或善良
風俗,且符合兩岸間平等互惠及相互承認之原則,是認本件
聲請於法並無不合,應予准許。
四、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,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1項前段,裁定
如主文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2  月  10  日         家事法庭  法 官 王鴻均         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如對本裁定抗告,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(須附繕本)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2  月  11  日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王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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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