損害賠償(交通)
南投簡易庭(含埔里)(民事),投簡字,113年度,583號
NTEV,113,投簡,583,20241216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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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3年度投簡字第583號
原 告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劉自明
訴訟代理人 陳冠雲
陳昶名
複 代理人 林柏全
被 告 許俊男


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(交通)事件,業經言詞辯論終結,
然本件事證尚有應行調查確認之處,認本件有再開辯論之必要,
並定於民國114年1月22日上午10時45分在本院南投簡易庭行言詞
辯論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6 日
南投簡易庭 法 官 陳衡以
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件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6 日
書記官 蘇鈺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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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