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748號原 告 陳惠琴被 告 楊逸暉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89號詐欺等案件,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,請求損害賠償,因其案情確係繁雜,非經長久時日,不能終結其審判,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,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,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0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蘇琬能 法 官 江哲瑋 法 官 鄭勝庭(不得抗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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