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二庭111年度訴字第389號原 告 歐在正 被 告 高雄市三民戶政事務所代 表 人 張安君 訴訟代理人 方明富 李冠慧 上列當事人間戶籍登記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︰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。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 法官 曾 宏 揚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不得抗告。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7 日 書記官 林 幸 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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