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113年度監簡字第30號原 告 吳榮林 現於○○縣○○市○○路○段000號(被 告 法務部○○○○○○○代 表 人 吳信彥 訴訟代理人 王馨霞 上列當事人間監獄行刑法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本件再開辯論。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法 官 楊詠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本裁定不得抗告。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黃怡禎
回報此頁面錯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