監獄行刑法
(行政),監簡字,113年度,30號
KSTA,113,監簡,30,20241129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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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
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
113年度監簡字第30號
原 告 吳榮林 現於○○縣○○市○○路○段000號(

被 告 法務部○○○○○○○

代 表 人 吳信彥
訴訟代理人 王馨霞
上列當事人間監獄行刑法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再開辯論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月  29  日 法 官 楊詠惠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月  29  日 書記官 黃怡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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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