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業安全衛生法
(行政),地訴字,113年度,55號
KSTA,113,地訴,55,20241120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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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
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二庭
113年度地訴字第55號
原 告 龍欣工程有限公司

代 表 人 陳彥龍
被 告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

代 表 人 江健興
訴訟代理人 吳憲綜
吳忠益
李育慶
上列當事人間因職業安全衛生法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準備程序終結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月  20  日               審判長法 官 吳文婷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李明鴻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黃姿育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月  20  日 書記官 葉宗鑫
股 別:月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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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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