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還不當得利
虎尾簡易庭(民事),虎簡字,113年度,21號
HUEV,113,虎簡,21,20241111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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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3年度虎簡字第21號
原 告 周順隆
被 告 社團法人台灣新移民跨國婚姻媒合協會

法定代理人 陳浚清

訴訟代理人 李欣嬡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  主 文
本件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於民國113年12月4日下午3時15分進
行言詞辯論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月  11  日
         虎尾簡易庭 法 官 廖國勝
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月  11  日
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廖千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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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