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勞上字第12號上 訴 人 張國偉訴訟代理人 林祈福律師被 上訴 人 國光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雅萱訴訟代理人 蔡順雄律師 陳怡妃律師 鄭凱威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加班費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。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4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林育幟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5 日 書記官 羅珮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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