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12年度上字第310號上 訴 人 黃容姿 訴訟代理人 陳樹村律師 王識涵律師 陳昭琦律師被上訴人 張家榛 訴訟代理人 林瓊嘉律師複代理人 傅鈺菁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。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郭貞秀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1 日 書記官 陳宣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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