聲請定其應執行刑
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(刑事),聲字,113年度,1414號
TCHM,113,聲,1414,20241111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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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
113年度聲字第1414號
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
受 刑 人 潘永祥



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,聲請定其應執行之
刑(聲請案號:113年度執聲字第994號),本院裁定如下:
  主 文
潘永祥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,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
徒刑肆年貳月。
  理 由
一、聲請意旨略以:受刑人潘永祥因犯竊盜、毒品危害防制條例
等數罪,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。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
1項但書所列情形,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
,有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民國113年9月30日刑法第50條第1
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足稽,應依刑法第50
條第2項、第53條、第51條第5款規定,定其應執行之刑,爰
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。
二、按「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,併合處罰之。但有下列情形之一
者,不在此限:一、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。
二、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。三、得易服
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。四、得易服社會勞動之
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。前項但書情形,受刑人請求檢
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,依第51條規定定之」,刑法第50條
定有明文。是以,合於數罪併罰之數罪,有刑法第50條第1
項但書所列情形,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,始得依刑法
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。
三、次按數罪併罰,有二裁判以上者,依第51條之規定,定其應
執行之刑;又數罪併罰,分別宣告其罪之刑,如宣告多數有
期徒刑者,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,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,
定其刑期,但不得逾30年,刑法第53條、第51條第5款亦有
明文規定。又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,有其外部性界
限及內部性界限,並非概無拘束。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,法
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,為外部性界限;而法院
為裁判時,應考量法律之目的,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,
為內部性界限。法院為裁判時,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(最高
法院80年台非字第473號判例意旨可資參照)。是以數罪併
罰,有二裁判以上,定其應執行之刑時,固屬於法院自由裁
量之事項,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。
四、經查,受刑人潘永祥因犯竊盜、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,
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、臺灣南投地方法院、本院先後判處如
附表所示之刑,均經確定在案,此有如附表所示之判決書及
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附卷可憑,而其中受刑
人所犯如附表編號3、7、9、10、13、15所示之罪為得易科
罰金、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;如附表編號1、2、4至6、8、1
1、12所示之罪為不得易科罰金、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;
如附表編號14所示之罪為不得易科罰金、得易服社會勞動之
罪,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固不得併合處罰,然查
受刑人已向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,有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
113年9月30日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
刑調查表足稽(見本院卷第13頁)。而其中附表編號1至2所
示之罪,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112年度易字第494號判決定
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確定;附表編號8、11、12所示之罪,
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以113年度易字第30號判決定應執行刑
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;附表編號9、10所示之罪,經臺灣南
投地方法院以113年度易字第30號判決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6
月確定。是以本院定應執行刑,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5款
所定法律之外部界限,即不得重於如附表編號1至15所示各
罪加計之總和外;亦應受內部界限之拘束,即不得重於上開
判決所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、1年6月、6月與附表編號3
至7、13至15所示之罪所定有期徒刑之總和。又本院已給予
受刑人陳述意見之機會(見本院卷第145至159頁),並審酌
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15所示各罪之犯罪態樣、時間間
隔、侵害法益,考量各該罪合併後之不法內涵、罪責原則及
合併刑罰所生之效果等情狀,暨考量自由裁量之範圍應受內
部性界限之拘束及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,避免本件定應執行
刑後反較定應執行刑之前更不利於受刑人,爰定其應執行刑
如主文所示。
五、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,刑法第50條第2項、第53條 、第51條第5款,裁定如主文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 月  11  日     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楊 真 明               法 官 陳 淑 芳               法 官 邱 顯 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(須附繕本)。
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江 秋 靜



               
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月  11  日受刑人潘永祥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
編   號 1 2 3 罪  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6月 犯 罪 日 期 112年3月6日 112年3月24日 111年6月21日 偵查(自訴) 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7531、7532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7531、7532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161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 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案  號 112年度易字第494號 112年度易字第494號 112年度投簡字第339號 判  決 日  期 112年9月27日 112年9月27日 112年8月24日 確 定 判 決 法  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案  號 112年度易字第494號 112年度易字第494號 112年度投簡字第339號 判  決 確  定 日  期 112年11月16日 112年11月16日 113年4月25日 是否易科罰金/社會勞動 否 否 是 編   號 4 5 6 罪  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8月 犯 罪 日 期 112年1月21日 112年1月28日 112年5月29日 偵查(自訴) 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4354、6088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4354、6088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4354、6088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 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案  號 112年度易字第552號 112年度易字第552號 112年度易字第552號 判  決 日  期 113年1月29日 113年1月29日 113年1月29日 確 定 判 決 法  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案  號 112年度易字第552號 112年度易字第552號 112年度易字第552號 判  決 確  定 日  期 113年3月8日 113年3月8日 113年3月8日 是否易科罰金/社會勞動 否 否 否 編   號 7 8 9 罪  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(施用第二級毒品)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5月 犯 罪 日 期 112年11月15日 112年6月8日 112年6月22日 偵查(自訴) 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9842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緝字第478、479、480、481、482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緝字第478、479、480、481、482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 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案  號 113年度埔簡字第39號 113年度易字第30號 113年度易字第30號 判  決 日  期 113年2月27日 113年3月26日 113年3月26日 確 定 判 決 法  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案  號 113年度埔簡字第39號 113年度易字第30號 113年度易字第30號 判  決 確  定 日  期 113年3月27日 113年4月24日 113年4月24日 是否易科罰金/社會勞動 是 否 是 編   號 10 11 12 罪  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10月 犯 罪 日 期 112年2月24日 112年6月4日至6月7日 112年6月20日 偵查(自訴) 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緝字第478、479、480、481、482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緝字第478、479、480、481、482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緝字第478、479、480、481、482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 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案  號 113年度易字第30號 113年度易字第30號 113年度易字第30號 判  決 日  期 113年3月26日 113年3月26日 113年3月26日 確 定 判 決 法  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案  號 113年度易字第30號 113年度易字第30號 113年度易字第30號 判  決 確  定 日  期 113年4月24日 113年4月24日 113年4月24日 是否易科罰金/社會勞動 是 否 否 編   號 13 14 15 罪  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(施用第二級毒品) 洗錢防制法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 有期徒刑4月 犯 罪 日 期 112年11月12日 111年9月21日 111年9月23日至9月24日 偵查(自訴) 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毒偵字第60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8223號、112年度偵字第1759、3096、6176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8223號、112年度偵字第1759、3096、6176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案  號 113年度中簡字第639號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580號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580號 判  決 日  期 113年6月5日 113年6月27日 113年6月27日 確 定 判 決 法 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案  號 113年度中簡字第639號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580號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580號 判  決 確  定 日  期 113年7月17日 113年8月1日 113年6月27日 是否易科罰金/社會勞動 是 不得易科 得社勞 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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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