詐欺等
臺灣高等法院(刑事),附民字,113年度,1305號
TPHM,113,附民,1305,20241101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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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113年度附民字第1305號
原 告 楊雅雯
被 告 劉貞秀
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上訴字第3429號詐欺等案件,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。查其內容繁雜,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,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,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 日
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柏泓
法 官 葉乃瑋
法 官 錢衍蓁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不得抗告。
書記官 陳筱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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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