損害賠償
臺灣雲林地方法院(刑事),簡上附民字,113年度,4號
ULDM,113,簡上附民,4,20241114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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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113年度簡上附民字第4號
原 告 曾勵鵬

訴訟代理人 謝耿銘律師
被 告 石瑀



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簡上字第28號傷害案件,經原告提起請
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,因案件繁雜,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
結其審判,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,將本案附帶民事
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4 日
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梁智

法 官 郭玉

法 官 陳靚
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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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