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易字第616號公 訴 人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謝建賢上列被告因違反保護令案件,前經辯論終結,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,爰命再開辯論,並定於民國113年12月2日下午3時35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審理程序,特此裁定。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0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雅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書記官 陳建宏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0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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