損害賠償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(刑事),附民字,113年度,1953號
TNDM,113,附民,1953,20241129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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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113年度附民字第1953號
附民原告 法俐思‧伊斯巴利達夫

附民被告 林茂榮


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(113年度金訴字第2117號)
,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。查其內容繁雜,非經長久之時日,
不能終結其審判,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,將本件附
帶民事訴訟移送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
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
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孫淑玉

法 官 李俊彬

法 官 周紹武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不得抗告。
書記官 卓博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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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