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股票)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(民事),除字,113年度,1803號
TPDV,113,除,1803,20241129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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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
113年度除字第1803號
聲 請 人 邱月
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
  主 文
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
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  理 由
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225號公示催告
二、按於一定期日或期間內,應為意思表示或給付者,其期日或
其期間之末日,為星期日、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,以其休
息日之次日代之,民法第122條定有明文。本件所定申報權
利期間,因原末日即民國113年11月2日適逢假日,順延至同
年11月4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月  29  日         民事第三庭  法 官 許筑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判決不得上訴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月  29  日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林政彬         
附表:                      113年度除字第1803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78-PX-0634911-0 1 30 002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82-MX-0416391-7 1 5 003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83-EX-0468082-3 1 6 004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84-EX-0697441-5 1 3 005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85-FX-0750293-1 1 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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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