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股票)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(民事),除字,113年度,1618號
TPDV,113,除,1618,20241101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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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
113年度除字第1618號

聲 請 人 龔立維(即龔玉盛之繼承人)


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除權判決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
  主  文
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
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  事  實
本件聲請意旨略以: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,因遺失,前經
聲請本院以民國一一三年度司催字第九三三號公示催告,並刊登
本院公告網頁在案,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,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
原股票,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。
  理  由
一、上開股票,經本院以民國一一三年度司催字第九三三號公示
催告在案。
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一一三年十月九日屆滿,迄今無人
申報權利,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,判決如主文。(因遇颱風遞延一日判決)  
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月  1   日         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洪文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判決不得上訴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月  1   日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王緯騏附表:        113年度除字第1618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 股數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087ND1589664-0 1 1000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087ND1589665-7 1 1000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089NX1736160-1 1 338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090NX1743761-7 1 1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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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