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股票)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(民事),除字,113年度,1565號
TPDV,113,除,1565,20241126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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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
113年度除字第1565號
聲 請 人 林榮煌

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
  主 文
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
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  理 由
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783號公示催告。
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8月26日屆滿(因同年月
24日為星期六,依民法第122條規定順延至同年月26日),
迄今無人申報權利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月  26  日         民事第三庭  法 官 陳冠中         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
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月  26  日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劉則顯
附表:113年度除字第1565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台灣三洋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17910-8 1 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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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台灣三洋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