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股票)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(民事),除字,113年度,1449號
TPDV,113,除,1449,20241127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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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
113年度除字第1449號
聲 請 人 蔡秋月
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
  主 文
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
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  理 由
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811號公示催告。
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9月9日屆滿,迄今無人
申報權利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月  27  日        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蕭清清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判決不得上訴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月  27  日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林家鋐         
附表:               113年度除字第1449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國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093NX0064834-1 1 29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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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國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