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還不當得利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(民事),補字,113年度,2639號
TPDV,113,補,2639,20241118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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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3年度補字第2639號
原 告 駿騰建築開發事業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簡名杰

訴訟代理人 羅一順律師
上列原告與被告國合營造事業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
,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。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
)733,097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8,040元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
9條第1項但書規定,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,逾期
不繳,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8 日
民事第七庭 法 官 姜悌文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8 日
書記官 高宥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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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駿騰建築開發事業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國合營造事業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事業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