拍賣抵押物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(民事),司拍字,113年度,352號
TPDV,113,司拍,352,20241106,1

1/1頁
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
113年度司拍字第352號
聲 請 人 林孟潔
相 對 人 精確視訊股份有限公司


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間拍賣抵押物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  主 文
本件移送臺灣宜蘭地方法院。
  理 由
一、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,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,依原告聲請或
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。上開移轉管轄之規定於非訟
事件準用之,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及非訟事件法第5條分
別定有明文。又民法所定抵押權人、質權人、留置權人及依
其他法律所定擔保物權人聲請拍賣擔保物事件,由拍賣物所
在地之法院管轄,非訟事件法第72條亦有明文。
二、查本件聲請人所聲請拍賣之不動產所在地係於宜蘭市茭白段
,非屬本院轄區,依上開非訟事件法第72條規定,本院自無
管轄權,而應由臺灣宜蘭地方法院管轄。聲請人向無管轄權
之本院聲請,於法尚有未洽,爰依職權將本件移由管轄法院
辦理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、非訟事件法第5條,裁定如主文 。
四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,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壹仟元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月  6  日       民事第七庭  司法事務官 林庭鈺

1/1頁


參考資料
精確視訊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