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13年度,15262號
TPDV,113,司促,15262,20241112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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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3年度司促字第15262號
聲 請 人
即債權人 中興保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林建涵


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鉅富建材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,
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
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
應補正之事項
一、請提出相對人鉅富建材有限公司之最新變更事項登記表正本
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之戶籍謄本(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
事欄、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)
二、請釋明租賃契約存續期間,並提出「未到期之租賃服務費」
之計算式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2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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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中興保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鉅富建材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