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3年度亡字第78號
聲 請 人 陳玉麟
非訟代理人 陳德斌
上列聲請人聲請死亡宣告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一、准對失蹤人陳氏壁玉(女、民國00年0月00日生,失蹤前戶
籍地址:壽町二丁目1番地)、陳氏秀玉(女、民國00年0月
0日生,失蹤前戶籍地址:壽町二丁目1番地)為宣告死亡之
公示催告。
二、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揭示於法院公告處之日起6個月內
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,如不陳報,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。
三、無論何人,凡知該失蹤人生死者,均應於上開期間內,將其
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
家事第一庭 法 官 周玉琦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
書記官 李一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