死亡宣告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(民事),亡字,113年度,78號
TPDV,113,亡,78,20241126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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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3年度亡字第78號
聲 請 人 陳玉麟


非訟代理陳德斌
上列聲請人聲請死亡宣告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  主 文
一、准對失蹤陳氏壁玉(女、民國00年0月00日生,失蹤前戶
籍地址:壽町二丁目1番地)、陳氏秀玉(女、民國00年0月
0日生,失蹤前戶籍地址:壽町二丁目1番地)為宣告死亡之
  公示催告。
二、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揭示於法院公告處之日起6個月內
  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,如不陳報,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。
三、無論何人,凡知該失蹤人生死者,均應於上開期間內,將其
  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月  26  日
          家事第一庭 法 官 周玉琦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月  26  日
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李一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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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