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易字第756號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孫正霖指定辯護人 林佳頻律師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,前經辯論終結,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,應再開辯論,特此裁定。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 法 官 陳乃翊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書記官 鄭如意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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