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票字第10206號聲 請 人 臺中榮民總醫院法定代理人 陳適安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張峻峰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,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聲請:一、請確認相對人之姓名「張峻峰」是否誤載?請查明更正。( 卷附本票影本所載發票人為「張峻峯」)二、特此裁定。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4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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