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示催告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(民事),司催字,113年度,634號
TCDV,113,司催,634,20241127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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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3年度司催字第634號
聲 請 人 誼冠鋼品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楊淑惠



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,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
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:
一、請具狀確認聲請人誼冠鋼品有限公司負責人為何人?(台端
聲請狀載李明交,與公司登記不符)
二、請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西屯分行出具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
正本」過院參辦
三、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之通知人記載「李明交」,與聲請人不
符,請盡速與付款行庫聯絡更正通知人為誼冠鋼品有限公司
,並提出更正後之影本(影本須加蓋銀行戳章)過院參辦

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7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世鵬


一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二、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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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誼冠鋼品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公司登記不符)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品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