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13年度,34661號
TCDV,113,司促,34661,20241127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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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3年度司促字第34661號
債 權 人 信傳通訊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丘家秉

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YATI MULYATI KIRIM INDO發支付命令
,本院裁定如下:
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
聲請:
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。
㈡確認債務人為「YATI MULYATI KIRIM INDO」抑或「YATI M
ULYATI 」?如有誤載,並請具狀更正
㈢確認正確請求標的為何?
㈣向內政部移民署查明債務人YATI MULYATI居留證號碼:Z
000000000號)之入出境資料及在台居所,並逕覆本院。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三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7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
附註:
一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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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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