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13年度,33221號
TCDV,113,司促,33221,20241114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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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3年度司促字第33221號
債 權 人 博識社區管理委員會

法定代理人 蕭竣鴻

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林汶萱發支付命令,本院裁定如下:
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
聲請:
㈠陳報本件利息起算日為何?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三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4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
附註:
一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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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