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13年度,32120號
TCDV,113,司促,32120,20241105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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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3年度司促字第32120號
債 權 人 楊家雯即勤揚聯合記帳士事務所




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萬嘉玟謙宇油漆工程行發支付命令,
本院裁定如下:
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
聲請:
㈠確認本件債權人商號謙宇油漆工程行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
合夥,並提出相關釋明資料;若為合夥,併請提出其合法
法定代理人之釋明,及更正關於債權人之記載。
㈡提出債務人委託債權人承辦記帳及報稅之委託書影本。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三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5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祥榮
附註:
一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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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