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13年度,32116號
TCDV,113,司促,32116,20241105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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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3年度司促字第32116號
債 權 人 惠全護理之家

法定代理人 丁正芬

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王淑芬發支付命令,本院裁定如下:
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
聲請:
㈠提出債權人惠全護理之家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
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三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5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
附註:
一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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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