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2年度訴字第1585號
上 訴 人 沈晏羽即沈怡君即聖家教養院
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高源開發空調機電有限公司間因本院92年
訴字第1585號請求返還價款事件,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,查本件
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1,952,000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
新台幣30,60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
規定,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逾期
即駁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94 年 10 月 4 日
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金龍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
本裁定不得抗告
中 華 民 國 94 年 10 月 5 日
書記官 高惠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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