容忍設置管線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(民事),訴字,112年度,2139號
TCDV,112,訴,2139,20241111,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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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2年度訴字第2139號
原 告 王柳蓁
訴訟代理人 謝文哲律師
被 告 皇家龍邸管理委員會

法定代理人 張裕榮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容忍設置管線事件,因尚有應行調查之事項,
應再開言詞辯論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1 日
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王奕勛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1 日
書記官 張祐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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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