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113年度附民字第2350號
原 告 黃玫菁
被 告 洪宗立
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(113年度金訴字第2922號),經原告提起
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,因事件繁雜,非經長久時日不能
終結其審判,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,將本件附帶民
事訴訟,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
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洪瑞隆
法 官 張雅涵
法 官 黃奕翔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書記官 曾右喬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