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558號原 告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統雄 訴訟代理人 周子幼 鄭宇辰 高鈺雯 被 告 梁淑惠 梁維宸 梁林秀枝 梁裴容 梁小菁 梁語芩 共 同訴訟代理人 嚴珮菱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。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淑卿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本裁定不得抗告。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 日 書記官 蔣禪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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