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求給付薪資等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(民事),勞補字,113年度,149號
CTDV,113,勞補,149,20241107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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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3年度勞補字第149號
聲 請 人 王筱茹

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詳耘工業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薪資等事件,
聲請人聲請調解未據繳納聲請費。查本件調解標的金額為新臺幣
(下同)100,956元,依勞動事件審理細則第15條第1項適用民事
訴訟法第77條之20第1項規定,應徵聲請費1,000元。茲依勞動事
件法第22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,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
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7 日
勞動法庭法 官 朱玲瑤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7 日
書記官 陳瑩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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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詳耘工業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工業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