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求給付薪資等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(民事),勞補字,113年度,148號
CTDV,113,勞補,148,20241112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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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3年度勞補字第148號
聲 請 人 侯季宏
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詳耘工業有限公司聲請調解事件,聲請人聲
請調解未據繳納聲請費。查聲請人調解聲明第一項請求被告給付
新臺幣(下同)203,125元,調解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203
,125元,依勞動事件審理細則第15條第1項適用民事訴訟法第77
條之20第1項規定,應徵聲請費1,000元,是本件應徵聲請費1,00
0元。茲依勞動事件法第22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,限聲請人於收受
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2 日
勞動法庭 法 官 謝文嵐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2 日
書記官 謝群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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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詳耘工業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工業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