賭博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(刑事),易字,112年度,142號
TYDM,112,易,142,20241119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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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
112年度易字第142號
                   112年度易字第143號
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龔柏輔



選任辯護人 尚佩瑩律師
被 告 吳嘉融


田兆峰



上二人共同
選任辯護人 陳亮佑律師
張雅婷律師
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,前經辯論終結,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
處,爰命再開辯論,並定於民國113年12月11日上午9時30分於本
院第21法庭行審判程序,特此裁定。
中華民國113年11月19日
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蔡旻穎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不得抗告。
書記官 徐家茜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9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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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