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(民事),除字,113年度,223號
SCDV,113,除,223,20241129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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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
113年度除字第223號
聲 請 人 吳智雄

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
  主 文
宣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。
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  事 實
本件聲請意旨略以:聲請人執有宣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
附表所示證券,因遺失,前經聲請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17號
公示催告,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,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,無人
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,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。
  理 由
一、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17號裁定公示催告
二、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0月2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
利,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月  29  日           民事第一庭法 官 蔡孟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判決不得上訴
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月  29  日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白瑋伶附表股票 113年度除字第000223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宣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4ND0025743-0 1 1000 002 宣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4ND0025744-2 1 1000 003 宣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4ND0025745-4 1 1000 004 宣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4ND0025746-6 1 1000 005 宣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4ND0025747-8 1 10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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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宣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