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等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(民事),訴字,111年度,758號
SCDV,111,訴,758,20241129,3

1/1頁

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1年度訴字第758號
原 告 林慧美
訴訟代理人 陳睿凱
被 告 許敏益
訴訟代理人 陳宗佑律師
參 加 人 蔡麗雲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存在等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  主 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14年1月7日上午10時45分,
在本院第33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。

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月  29  日
         民事第一庭法   官 楊明箴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月  29  日
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郭家慧

1/1頁


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