拆屋還地等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(民事),訴字,111年度,1047號
SCDV,111,訴,1047,20241125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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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1年度訴字第1047號
原 告 胡莊鳳姬
訴訟代理人 彭志傑律師
被 告 胡春文
訴訟代理人 蔡勝雄律師
複 代 理人 危惠玉
被 告 胡瑞益


廖來寶
呂奎鋒

呂憲榮

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  主 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
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月  25  日
         民事第一庭法   官 鄭政宗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月  27  日
              書 記 官 黃志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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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