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047號原 告 胡莊鳳姬訴訟代理人 彭志傑律師被 告 胡春文 訴訟代理人 蔡勝雄律師複 代 理人 危惠玉 被 告 胡瑞益 廖來寶 呂奎鋒 呂憲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。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鄭政宗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7 日 書 記 官 黃志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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