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(刑事),易字,113年度,997號
SCDM,113,易,997,20241128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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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宣示判決筆錄
113年度易字第997號
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張富豪





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(11
3年度偵字第4885號)後,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,本院於
中華民國113年11月28日下午4時,在本院刑事第15法庭宣示判決
,出席職員如下:
法 官 黃嘉慧
書記官 張懿中
通 譯 楊德光
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、犯罪事實要旨、處罰條文、附記事項及告以上訴限制、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,且諭知記載其內容:一、主 文:
  張富豪犯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罪,處有期 徒刑陸月,如易科罰金,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。  扣案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。
二、犯罪事實要旨:
  張富豪明知大麻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列管 之第二級毒品,不得非法持有,竟基於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 淨重20公克以上之犯意,於民國113年2月20日晚上8時許, 在新竹縣○○市○○○○路000號2樓之包廂內,向劉仁凱以新臺幣 (下同)5萬元之價格,購入第二級毒品大麻共50克,欲供 己施用而持有之。嗣為警於113年3月12日上午7時42分許, 持本院核發之搜索票,至張富豪位於新竹縣○○鎮○○路0段00 號之居所執行搜索,當場扣得其於前揭時地購入而非法持有 如附表各編號所示第二級毒品大麻4包(取樣證物驗前實秤 毛重分別為12.86公克、12.85公克、12.95公克及2.06公克 ,淨重則分別為10.014公克、9.927公克、10.052公克及1.3 94公克,驗前淨重合計為31.387公克),而查悉上情。三、處罰條文:
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4項。
四、附記事項:
 ㈠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稱之「大麻」,依該 條項附表二編號所載,係指「不包括大麻全草之成熟莖及



製品(樹脂除外)及由大麻全草之種子所製成不具發芽活 性之製品」而言;準此,該所謂「大麻」,即除上揭全草之 成熟莖及其樹脂外之製品種子所製成不具發芽活性之製品 以外,其餘任何部位要均屬之。故同條例第11條第4項所定 「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」者,其中「純質淨 重」,於「大麻」之情形,係指大麻全草之上開部分之淨重 (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1771號、107年度台上字第686 號判決意旨參照)。又大麻經風乾或烘乾程序乾燥後,即可 逕行施用,其植株各部位均含四氫大麻酚、大麻酚、大麻二 酚等生物鹼成分,並以雌株花蕊及葉片之生物鹼含量較高, 為吸毒者常施用之大麻部位。查扣案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物 外觀均為乾燥植物、呈煙草狀且未見有成熟莖、種子及其製 品之型態,有扣案物照片4張在卷可考(見偵卷第34至35頁 ),且經送驗均檢出第二級毒品四氫大麻酚成分,合計驗前 淨重為31.387公克,有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113年4月12日報告(收驗)編號A2351號毒品證物檢驗報告 影本1份(見偵卷第56至57頁)在卷可稽,則揆諸前揭說明 ,本案扣案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第二級毒品大麻之驗前淨重 合計31.387公克即等同於純質淨重,且已達毒品危害防制條 例第11條第4項所定「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」,附此敘明 。
 ㈡再者,查獲之第一級、第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 、第二級毒品之器具,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,均沒收銷 燬之,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。查扣 案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物,均為被告張富豪所購入,而為其 本案非法持有之第二級毒品,業經被告自承在卷(見本院卷 第34頁),又扣案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物,經送請台灣尖端 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以氣相層析質譜(GC/MS)、全 圖譜掃描(Full Scan)進行鑑驗,鑑驗結果如附表各編號 「鑑定結果」欄所示,均檢出第二級毒品四氫大麻酚成分等 情,亦有前開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證物 檢驗報告影本1份在卷可稽,是附表各編號所示各該扣案物 品均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定之第二級毒 品,均屬違禁物,則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,自應連同無 析離實益之外包裝袋,均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 前段規定諭知沒收銷燬。至各該毒品取樣鑑驗部分,既均已 用罄滅失,自均不予諭知沒收銷燬。
五、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於本訊問程 序終結前,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;第 2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;第4款被告所犯之罪



非第455條之2第1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;第6款被告有其他 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;第7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 或免訴、不受理者情形之一,及違反同條第2項「法院應於 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;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,以宣告 緩刑或2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罰金為限」之規定者外, 檢察官與被告均不得上訴。
六、如有前項得上訴之情形,得自收受宣示判決筆錄送達之日起 20日內,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,上訴於第二審法院。本案經檢察官吳柏萱提起公訴,檢察官張瑞玲到庭執行職務。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月  28  日        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嘉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月  28  日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張懿中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:
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4項
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,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70萬元以下罰金。
附表:
編號 物品名稱及數量 鑑定結果 備註 1 乾燥植物1包暨無從析離之外包裝袋。 ①分析編號:DAB9646號。 ②驗前淨重:10.014公克。  使 用 量:0.04公克。  驗餘淨重:9.974公克。 ③檢出第二級毒品四氫大麻酚(Tetrahydrocannabinols)成分。 ①合計驗前淨重即合計純質淨重:31.387公克。 ②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扣押物品清單(管制條碼編號000000000號)1紙(見偵卷第87號),保管字號: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3年度白字第126號(見本院卷第15頁扣押物品清單)。 ③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113年4月12日報告(收驗)編號A2315號毒品證物檢驗報告影本(見偵卷第56至57頁)。  2 乾燥植物1包暨無從析離之外包裝袋。 ①分析編號:DAB9647號。 ②驗前淨重:9.927公克。  使 用 量:0.061公克。  驗餘淨重:9.866公克。 ③檢出第二級毒品四氫大麻酚(Tetrahydrocannabinols)成分。 3 乾燥植物1包暨無從析離之外包裝袋。 ①分析編號:DAB9648號。 ②驗前淨重:10.052公克。  使 用 量:0.035公克。  驗餘淨重:10.017公克。 ③檢出第二級毒品四氫大麻酚(Tetrahydrocannabinols)成分。 4 乾燥植物1包暨無從析離之外包裝袋。 ①分析編號:DAB9649號。 ②驗前淨重:1.394公克。  使 用 量:0.015公克。  驗餘淨重:1.379公克。 ③檢出第二級毒品四氫大麻酚(Tetrahydrocannabinols)成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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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