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(民事),除字,113年度,502號
PCDV,113,除,502,20241128,1

1/1頁
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
113年度除字第502號
聲 請 人 成文靜
訴訟代理人 賴國棟
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,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
  主 文
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
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  理 由
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58號公示催告在案。
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8月19日(113年8月17日
為星期六,依民法第122條規定遞延至休息日之次日即113年
8月19日)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月  28  日         民事第七庭  法 官 趙悅伶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        
本判決不得上訴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月  28  日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尤秋菊
股票附表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3年度除字第502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藍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86ND186658-3 1 1000

1/1頁


參考資料
藍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