給付承攬報酬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(民事),訴字,113年度,1811號
PCDV,113,訴,1811,20241111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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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3年度訴字第1811號
原 告 宇田家具設計有限公司
設臺北市○○區○○○路0段00巷0號0 樓
法定代理人 蔡東
原 告 盧俊良祐聖科技企業社

樂誠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陳世芳
共 同
訴訟代理人 蔡宜蓁律師
被 告 樂芃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

兼法定代理
曹恒瑀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  主 文
本件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,本院業於民國113年10月2
4日宣示辯論終結,並定於113年11月12日宣判,茲因本件尚有應
行調查之處,爰命再開辯論,並指定114年1月16日下午4時,在
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月  11  日
         民事第五庭  法 官 陳囿辰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月  11  日
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董怡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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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樂誠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樂芃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宇田家具設計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工程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