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還不當得利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(民事),訴字,113年度,1066號
PCDV,113,訴,1066,20241126,1

1/1頁
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3年度訴字第1066號
原 告 蔡澤清
訴訟代理人 林明信律師
被 告 社團法人新北市任康公江姓宗親會

法定代理人 江進鎮
訴訟代理人 王瀚興律師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  主 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13年12月26日上午11時許,
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月  26  日
        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鄧雅心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月  27  日
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賴峻權

1/1頁


參考資料